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党员干部拒收 拒送红包礼金的九条规定》签订 拒收红包礼金承诺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最近,市委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拒收拒送红包礼金的九条规定》(衡发〔2016〕8号),要求各级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迅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市委下发的《关于党员干部拒收拒送红包礼金的九条规定》,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根据市委、市纪委的统一安排,县纪委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签订拒收拒送红包礼金承诺书活动,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1、人员范围:全体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都要签订承诺书。 2、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签订《衡阳县领导干部拒收拒送红包礼金承诺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单位统一收集后交县纪委,一份自存。 乡科级及其他党员(包括村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签订《衡阳县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拒收拒送红包礼金承诺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各单位存档保管,一份自存。 3、县纪委提供《衡阳县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拒收拒送红包礼金承诺书》和《单位拒收拒送红包礼金承诺情况报告》式样,由各单位自行复制使用。 4、时间要求:6月10日前签订好承诺书。 5、各单位签订好承诺书后,按照《单位拒收拒送红包礼金承诺情况报告》的要求,将本单位应作出承诺的人数、已作出承诺的领导和党员干部人数,分别按县处级及以上人数、乡科级人数、其他人员人数分类统计,于6月15日前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系人:廖正平,联系电话:6824496。 附件:1. 衡阳县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拒收拒送红包礼金承诺书.doc(需双面打印) 中共衡阳县纪委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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