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以筹措公益经费为由克扣扶贫款?
2014年7月,湖南省宁远县太平镇九十四村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每年户均发放政府补助1200元。村“两委”干部想起村里安装路灯的费用还没有着落,他们集体商议决定向村里的扶贫对象收取每户600元的公益事业款,用于村道路的路灯安装。2015年7月,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由镇纪委书记带队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最终,太平镇党委决定免去对该事件负主要责任的唐进福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责令其与村委会主任等五位村干部向镇党委作出深刻检讨并扣发绩效工资每人400元,所收取的公益事业款7.2万元全部予以退还。(据2016年4月20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4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首谈“四个全面”时强调:“让广大农民都过上幸福美满的好日子,一个都不能少,一户都不能落。”全面小康无疑要求所有公民都能过上更高水平的小康生活,否则怎么能够算是全面小康?通过扶贫攻坚、精准扶贫,使最困难的群体尽快最后脱贫,是未来几年我们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所在。九十四村“两委”干部竟然打起了扶贫款的歪主意,克扣扶贫对象政府补助的扶贫款用于村道上安装路灯,真是胆大妄为、掂不清轻重,真不知道他们还有不有一点儿政策观念和政治敏感性。
扶贫对象处在暂时的困顿之中,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同情和关爱,理应对他们尽力施以援手,这是公平正义的底线,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九十四村“两委”干部为了村里的亮化工程,说白了恐怕也是为了村干部的面子和政绩,竟然对扶贫对象“口中夺食”,真是天理难容!一个村子里住着,如此作为,真不知他们于心何忍?他们强收的可都是贫困户的保命钱啊!
也许是做贼心虚,村“两委”还煞有介事地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表决通过了向扶贫对象收取公益事业款,用于办理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决议。作为党员干部,村“两委”成员负有教育引导群众的使命。可是,他们却用自己的错误主张去影响群众,把群众引导到共同做出违规决议的歧途。专款专用本来就有着严格的规定,违反专款专用的红线无论如何也不能碰。可是,他们竟把群众当挡箭牌,以为有了所谓的村民代表会决议就可以使违规合法化,真是想得太过天真,是真正的掩耳盗铃!
掩耳盗铃只能自欺欺人,没有成功的先例。打着公益旗号也不能掩盖他们克扣扶贫对象政府发放的专项扶贫款的真相。执纪没有例外,除了立即把违规收取的7.2万元全部退还扶贫对象外,九十四村“两委”干部还被要求深刻检讨并被扣发绩效工资,主要责任人唐进福党支部书记职务也被免掉了,算是得到了应有的处理。当干部必须讲规矩,即使你只是村干部,即使打着办公益的旗号,都必须守住遵守政策法规的底线。(衡阳县委党校龙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