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公共场所禁烟令
今年5月31日是第二十九个“世界无烟日”,这是一个令人欢欣而又尴尬的节日。自从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我们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了确保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禁烟效果,笔者认为:首先,纪检机关要将领导干部禁烟纳入日常检查,监督实施,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比如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在会议室和办公室不抽烟,尤其是在召开大型会议时,特别是坐在主席台上的领导同志更不能吸烟,以免“带坏了头”;领导干部在与人的交往中应做到不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主动切断“烟源”。其二,政府将领导干部是否违反禁烟规定,纳入机关考核内容,也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依据。比如,应将禁止在公务接待中用烟纳入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考核主要内容,出台相应的惩罚措施,形成约束机制。其三,领导干部违规后要真心接受民众监督,无论何种情况,都要进行整改并道歉。另外,还要加强财政预算约束,管住公款烟草消费腐败。
领导干部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应成为一条纪律,实行硬约束,违纪者严肃问责。这有国际惯例可为镜鉴。2004年,爱尔兰在欧洲第一个颁布全面禁烟令,爱尔兰法律规定,报考录用公务员,一律要求当事人作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书面承诺,并载入个人档案,如果发现有吸烟行为立即辞退。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面对在公共场所吸烟这一生活中的小事情,如此醒目地、经常地、习惯性地出现,它就具有了非同一般的影响,看似是件小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却是不折不扣的大事。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领导干部带头禁烟,目的就在于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实现整个社会全面禁烟的良好局面。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带头人,如果连社会的共识都无法接受,不去维护法纪所要求的义务,还如何带领群众干事创业、让群众信服呢?善虽小,积如山,惟贤惟德,能服于人。我们领导干部要用党纪、政纪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戒烟,坚决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做当代的“林则徐”。否则,公共场所禁烟令迟早会沦为一纸空文!(衡阳县委党校 刘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