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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变了味的“协调”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0 09:12:43

谨防变了味的“协调”

 

“协调”经常发生,各领域都不可或缺。协调就是进行有效沟通,使各方为共同目标同步行动。比如让对方了解你的主张、诚意、决心、条件,也了解对方状况、要求等。通过协调,能加深了解、增进理解、化解误解、加强配合。

也有变了味的另类“协调”。如报载:20144月,酒泉市林果中心主任邹佳辉以申报争取项目为由,从所属林学会账户中支出公款2.5万元用于协调关系,之后虚开苗木款发票在市林学会账户中报销。201615日,酒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邹佳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资金上缴国库;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均被给予相应处理。

邹佳辉花公款为单位争取项目进行“协调”,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挨处分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

变味“协调”有“四害”:一是破坏公平。掌管资金、项目、人事事项等资源审批权、验收权的部门本应该依据各办事单位提出的申报条件来做决定,可一旦变了味的协调因素作祟,结果就会有改变,这显然有失公平,会严重破坏审批、验收秩序。出现不跑不送,再好没用;又跑又送,过关轻松局面,恐怕是迟早的事。二是浪费公帑。协调经费,无不来自公帑。“一厘一毫,民之脂膏。”何况国家现在正处于爬坡过坎阶段,就是国库充盈了,人民富足了,也没有一文钱是多余的,是可以任意挥霍抛散的。局部利益的借口,掩盖不住损公肥私、化公为私的本质。三是玷污党性。身为共产党员、人民公仆,就应该牢记宗旨、不忘初心,竭尽全力服务民众。居然拿权力做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这还有什么党性可言?哪里还有先进性、纯洁性的影子?作为党员干部,非份之财坚决不能要,玷污党性的事情坚决不能干。收别人的钱固然不行,违规给别人送钱也坚决不行,一切言行都不能偏离党性党纪的标尺。四是败坏生态。这种“协调”开始的时候也许是在少范围进行,只有少部分人知晓。其实,要不了多久,就会像瘟疫一样蔓延,会演变成所谓的潜规则,最终败坏整个政治社会生态。到后来,还真是不协调肯定就办不成事,协调到位了才可能办成事。

变味“协调”不仅损害政策目标的实现,而且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伤害执政根基,会极大地提高社会运行成本。执纪部门应该以除恶务尽的决心和“零容忍”的态度,把变味“协调”这一“病毒”强力清除出社会运行程序。(衡阳县穆姣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