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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违法行为是重要的监督方式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 10:59:25

公布违法行为是重要的监督方式

 

人社部日前发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拖欠工资、不给员工上社保、使用童工等8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公布。可以预料,此举将极大遏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如果法律不能有效实施,比没有法律危害更大。要促进法律全面实施,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公布是重要的监督方式,其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绝不亚于其他处罚措施,尤其是对注重品牌形象、花大气力做广告的企业而言。

王岐山曾透露:“我们中纪委坚持一条,就是曝光。有省长、书记跟我讲,岐山同志,你怎么处理都行,就是别给我曝光。我说,就是不处理也得曝你的光。”怎么处理都行,就是怕通报曝光,这恰恰说明通报曝光对违纪行为有着巨大的震慑作用,是不可多得的利器。类似的是,许多用人单位不怕罚款等处罚手段,就怕公布。因为企业形象至关重要,那是不可低估的无形资产,具有重要的品牌价值。一旦公布某企业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其形象必然受损,花再多的广告费也难以弥补。因此,公布乃是震慑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利器,是杀手锏,必须用好其监督功效。(衡阳县凌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