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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责压实相关行政人员出庭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6 14:54:54

以问责压实相关行政人员出庭责任

 

最高法院日前对外公布《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不出庭应诉,法院应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且可依法公告,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人员出庭应诉是对法庭的尊重。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全社会不懈努力。建设法治国家,政府应该引领示范。作为行政诉讼当事人,政府相关人员无疑应该主动出庭应诉,用行动诠释对法庭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否则,被告席上空空如也,老百姓告官却不见官,那算什么玩意?

行政诉讼案件中,是否出庭应诉检验着相关人员的担当精神。有些人怕当被告、耻当被告,但行政过程中却要么不作为,要么胆大妄为。通过行政诉讼,可以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错误,倒逼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提高行政水平。行政人员应该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如果自己的行为于法有据,就要敢于坚持、善于坚持;如果确实自己错了,就要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

行政诉讼案件中,相关行政人员出庭应诉是职责所在。既然承担这份行政职责,又被行政相对人告了,就该主动出庭应诉履职。应通过诉讼过程辨明是非,维护法律权威;发现错误,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畏缩躲避就是逃避责任,《意见》明确应“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可“依法公告”、建议“严肃处理”。可见,《意见》明确发出了对拒不出庭者问责严惩的信号,透露出以问责压实相关行政人员出庭责任的信息。(衡阳县  龙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