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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乃自欺欺人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1 09:03:19

“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乃自欺欺人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环卫处原主任李卫民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万元,构成受贿罪;并与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6个月,并处罚金47万元。(据2016109日浙江日报

李卫民收受好处有一大特征,就是只收礼品礼卡,从来不收现金。他事后透露,不收现金在他看来就不是受贿,而收礼品礼卡则可以解释为“礼尚往来”。2014年上半年,某清洗机公司业务员梁某想用2万元表达受到他“关照”的谢意,被他当场拒绝:“只要你打听一下就知道了,我是绝对不收现金的。”梁某只好改送2万元的加油卡,他果然笑纳了。多年来,李卫民坚守了他自己的所谓底线和原则,那就是不收现金,只收礼品礼卡。

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吗?非也。《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礼品礼卡同样是财物、有价值。别人不会无缘无故送给李卫民礼品礼卡,瞄准的恰恰是他手中可以利用的权力,是因为他曾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予的“关照”和期望中的投桃报李式“关照”。

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曾经有段经典名言:“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明明是偷书,死要面子的孔乙己如此苍白辩解不过为求自我安慰,希望以此来欺骗自己,也欺骗别人,目的就是为了把自己和贼划清界限。到了李卫民这儿,成了“礼品礼卡……礼尚往来……不是现金,能算受贿么?”显然,他也想撇清自己和受贿罪犯之间的界限,其实是在活脱脱扮演了一回掩耳盗铃范儿。说收受礼品礼卡不是受贿,恐怕李卫民自己也不真信全信,不过是心有不安,权且自我安慰罢了。想以此说辞欺骗住别人,更是在白日做梦。这不,法纪绳索还是如期而至捆绑了贪婪的他。(衡阳县凌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