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清廉衡阳县 > 纪监在线 > 蒸水廉评

行政诉讼不能“三缺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1 16:18:34

行政诉讼不能“三缺一”

 

据中青在线报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年度云南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显示,云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为47.97%。也就是说,去年云南“民告官”案件中近一半官员没有出庭应诉。

行政诉讼案件总会有三方。即行政行为方,也就是被告的官方;行政相对方,也就是原告方;审判方即法院。如果行政诉讼案件中普遍出现被告行政主体负责人不出庭,而是委托律师或其他行政人员出庭,虽然也可以完成诉讼过程,但总给人一种“三缺一”的感觉。民告官老是不见官,相关行政官员逃避出庭,终归是一种不正常状况,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行政诉讼中官员出庭率低主要缘于“三不两怕”。一是不屑出庭。认为自己主政一方,竟然被治下百姓给告了,而且还得与他们平等对簿公堂,情何以堪?岂不掉价?不如找人代理,能奈我何?二是不愿出庭。当被告也出镜,但毕竟与平时风光亮相不同,因而以“忙”为由避而远之。三是不敢出庭。比如存在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对工作领域情况不明不白,或者对相关法律及专业知识学习研究不够,心虚没底,怕出岔子,不敢出庭。除了“三不”,还有“两怕”。一怕丢面子。高高在上惯了,一贯正确惯了,不能正视自己,脱离了辩证思维。二怕输官司。既然是打官司,就会有输赢两种可能。即便输了官司,却发现了工作的缺失漏洞,极有利于改进工作,何乐而不为呢?官司输了,说明行政有误,认错纠错,维护了正义及法律权威,善莫大焉。输了官司,赢得民心;面子未必失,里子实在得,有什么不好?切不可因为面子算错了账,弄得本末倒置。

行政过程极为复杂,利益多元、视角多维,官民矛盾不可能完全避免。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端是最公正、低成本解决方案。诉讼过程还是难得的普法机会,行政关系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都会受到启迪、印象会特别深刻。正所谓“普法千遍,不如出庭一次”,法庭是极好的学法场所,生动直观、永志难忘。“全面依法治国”不是空口号,要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例中。如果告官总是不见官,行政诉讼“三缺一”,难免会有碍观瞻。长此以往,绝对不利于打造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不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6728日,最高法发布《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公告,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通知》发布后,情况有所好转,但还是有相当多的官员羞于出庭。出庭是相关官员职责所在,必须加大《通知》落实力度,坚决改变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庭审过程“三缺一”的现象。(衡阳县凌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