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扶贫经费送礼 怎忍心下手
2015年春节前后,时任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宗教三处副处级调研员、该委驻清远市连南县香坪镇香坪村扶贫工作组组长黄展泉,经与香坪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邓某商议后,购买4瓶五粮液、8瓶洋酒和2斤花旗参等礼品共计1.66万元,以办公用品等名义在该村扶贫经费中报销,并分别送给省民族宗教委相关领导、干部;用驻村工作经费购买烟酒共9000元,用于个人使用;还违规领取香坪村委会节日补贴和慰问金共4000元。(2016.12.2 中国纪检监察报)
身为扶贫工作组组长、 副处级调研员,黄展泉想的不是如何打好扶贫攻坚战、让村里的贫困户尽快脱贫,而是如何用扶贫经费送礼、获得领导的好感,铺就个人发展的路子。事实证明果然有效,后来他如愿当上了省民族宗教委宗教三处副处长,实现了由副处级调研员到副处长的“转身”。只不过,终究“腿歪走不了长路”。事发后,他被党内严重警告并免去了副处长职务,多名涉案厅处级领导被处分。
用扶贫经费送礼,干的是“损不足以奉有余”的作孽事。从扶贫经费中挤出钱来给宗教委相关领导、干部送礼,还真亏这位扶贫工作组组长想得出来、下得了手。目睹基层困难群体生存窘境,听着贫困户疾苦声声,肩负扶贫使命的扶贫工作组组长不心急脸红,还有心思用扶贫经费去巴结送礼,这真令人匪夷所思。真不知组长大人责任感何在?道德操守何在?
作为扶贫工作组组长、 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竟然用扶贫经费送礼,黄组长这么多年党的教育算是白受了,“为人民服务”挂在口边算是白说了,举手之时慷慨誓言算是白念了。如此作为,真不知道其党性何在?甚至看不出其人性何存?人们常说的所谓寡廉鲜耻,不过如此。党员领导干部为人处事理应上不负党、下不愧民,对得住天地,无愧于芸芸众生。否则,良心何安?(衡阳龙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