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岂能避“雷”?
在当今的官场,充当“保护伞”的并不是个案,也不是个别领域。那非法采矿的,有国土资源部门的官员去当“保护伞”;那肆意环境污染的,有环保部门的官员去当“保护伞”;而那卖淫嫖娼的,则有公安部门的官员去当“保护伞”。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由于有了“保护伞”,社会上一些人员有恃无恐,或是掠夺国家资源,或是危害人民群众,或是扰乱社会治安。所以,“保护伞”保护的是罪恶,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犯罪,我们对“保护伞”应该零容忍。(人民网)
网上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湖南省永州市的颜玉龙犯罪团伙在永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石宾的保护下聚众赌博、作恶多端,俨然成为了当地的“地头蛇”。纵然有人举报,也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直到这个团伙作案137起之后才引起了相关领导的重视,罪犯分子最终得以伏法。这个案例实在很发人深思,也很让人心痛,为什么这些犯罪分子能够嚣张这么久?给老百姓造成了多大的伤害?答案是肯定的,除了涉黑犯罪自身的穷凶极恶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有领导当“保护伞”。
为什么一些官员顶风作案要去充当“保护伞”呢?其实,背后有着权钱交易。人们常说,“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一些“保护伞”就是这样的人。当他们收受好处以后,就成了一只吃饱喝足的“懒猫”,任老鼠的肆意猖獗。于是,自己所负的工作职责弃之一旁,人民所付的权力显得苍白无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空前,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伴随着一声声炸“雷”,一批高级官员因为严重违法违纪落马,多位省部级高官相继被查,大小保护伞被一次性端。
个人认为,“保护伞”一日不除,腐败便一日难绝。俗话说,打蛇要打三寸。只有让“高压线”带上“高压电”,坚决清除了公务员队伍的害群之马,失去了“保护伞”的钱权勾当才不会成会“正常”现象;没有了保护伞,一切都暴露于阳光之下,腐败就没有生存的环境和空间。其次,应该严明守土有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力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追究他们的责任,一追到底,决不能手软!
要想打掉或隐或显的“保护伞”,就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规章制度上进行清晰界定,让保护伞不敢心存侥幸;要发挥监督作用,特别是舆论监督,对积极举报者,不仅要予以严格保护,还要从物质和精神上予以激励;要加大惩戒力度,让胆敢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付出惨痛的代价,从而形成震慑。(衡阳县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