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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干部必须做到“精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3 12:13:35

 

处分干部必须做到“精准”

 

村民小组长按村支书要求办事,在村支书因此事受处分后,上级原本计划对小组长诫勉谈话,然而考虑到处分指标没完成,最终给了警告处分;一个审批事项从科员到科长,再到分管副局长和局长都有呈批签字,雇员只是把事项录入系统,不巧审批出了问题,追责时为了凑数,那就把雇员也算上……(2018.11.21《人民日报》)

处分干部不是儿戏,关系到干部的政治生命,关系到干部惩戒的导向,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兴旺,必须做到“精准”。只有“精准”处分干部,被处分对象才会心服口服,才有利于教育广大干部引以为戒。

要防止两种不良倾向。一种是凑数型处分干部。如上面的案例,因为所谓的“处分指标没完成”,于是乎就把计划进行的“诫勉谈话”升格为“警告处分”。如此以来,处分数是凑够了,但被处分的干部会心服口服吗?对被处分的干部公道吗?其他干部能不感到心寒吗?还有一种是凑巧型处分干部。比如安徽省全椒县农村公路局副局长张伟,因为晚上洗澡没有接听省巡查组四分钟内打来的四次电话,回拨又未通,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事引起舆论哗然,出现难得的网民为官员被处分叫屈的奇观,后该不当处分被戏剧性撤销。有时候,就因为某个领导的态度或一句话,就因为在所谓的特殊时段,一些干部就倒霉被加重处罚。标准不一降低了处分的严肃性、规范性、可预见性,实际上降低了处分的作用。

处分干部就该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以法纪为准绳。即便有所不同,也应于法纪有据,比如法纪规定的轻重情节,决定规定的时间节点,而不是谁谁的态度或一句话,不能被人为主观所左右。负责录入工作的雇员,就只管准确无误录入。至于事情到底如何处理,压根儿就不与他相关。如果为了凑处分人数,连负责录入工作的雇员也算上,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也太过随意荒唐了。

只有“精准”处分干部,才能有效教育、监督和管理干部。绝不是偶发性严而无边的处分就能够长久吓住干部的,杀鸡儆猴于鸡不公、儆猴的效用也很短暂。关键是让党员干部对自己的行为将要带来的后果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他们才会在行为源头规范和克制自己,做到守底线、不逾矩,如此才能形成长效机制。(衡阳县  龙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