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假身份、假信息”
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国省市属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纪委:
根据市纪委主要领导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党员干部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各市属高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人员。
二、自查内容:上述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情况。
三、自查时间:8月1日—9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是周密部署,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安排部署,及时将文件内容传达至本单位干部职工。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单位存在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情况进行摸底清查。凡是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国家公职人员,要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于9月1日前,携带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县市区国家公职人员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相关情况,由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进行摸底核查,并督促办理注销手续。请市直各单位、国省市属大中型企业、大中型专院校于9月15日17点之前将自查表报送市纪委预防腐败室(市纪委5115房间);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于9月30日17点之前将自查表报送市纪委预防腐败室。
二要加强监督,拓宽群众举报渠道。为营造浓厚工作氛围,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市纪委将在衡阳反腐网、衡阳电视台、衡阳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并公布举报电话(电话:0734-8866912,邮箱:sjw6912@126.com),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肃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凡9月1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注销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的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国家公职人员,可不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凡摸底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凡逾期不主动注销,被查出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国家公职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联系人:罗 鹏 联系及传真电话:0734—8866912
邮 箱:sjw6912@126.com
附件:全市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自查自纠工作的自查摸底表
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阳市监察局
衡阳市预防腐败局
2015年7月28日
中共衡阳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