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根据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从2022至2023年各乡镇已申报并纳入县级项目库的项目中选择,经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实地审核并经局党组研究,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批复2023年ZXJ大安乡马源村潭湾组道路路基拓宽及路面硬化等132个基础设施项目(含2个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50个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1个小额贷款贴息项目予以实施(详见附件1-3),相关资金计划已通过蒸委乡振组办发〔2023〕1号文件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小额贷款贴息等项目资金合计291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好项目计划
本次实施项目必须在2023年10月中旬完成项目建设。收到批复后,各乡镇要指导做好项目招投标、公告公示、实施建设、档案资料等工作,及时完成项目资产登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同抓好项目及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项目初验收并申请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验收。
二、严格资金项目管理
本次实施项目必须在 2023年11月底完成资金报账核销工作。各乡(镇)、村、资金使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衡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蒸财农〔2021〕27号)文件要求,建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跟踪台账,及时报送项目进度监控表、资金支出报表,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项目进度、绩效的监督管理。
三、压实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职责
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深度参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全程监督项目实施,紧盯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推动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附件1:衡阳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名单
附件2:衡阳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名单
附件3:衡阳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名单
中共衡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附件:3.关于衡阳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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