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园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衡阳县关于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衡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衡阳县关于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为规范我县“湖南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使用和管理,确保平台职责明晰、运行高效,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台功能。平台包括业务管理子系统、数据展现子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涵盖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档外风险户相关基础数据;具备预警数据风险和政策落实核实处置功能;具备行业部门数据归集更新、预警数据导出、查询、统计等功能。数据展现子系统具备展示监测对象、区域统计、风险点、行业预警、处理效率分析等功能。
第三条 适用范围。凡需对平台进行操作使用、维护管理和数据应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职责分工。平台的运行、管理、使用等环节按省局规划,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我县各乡镇(园区)、各县直行业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实现平台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县级。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本地区平台管理使用负总责,统筹协调各乡镇(园区)、各县直行业部门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本级平台。县乡村振兴局:对平台的数据归集、更新进行统筹;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分析、通报;对县直行业部门、乡镇、村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业务督导;对本县的平台账号进行分配和管理;对平台使用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定期抽查所属行业部门入户核实、帮扶工作落实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县直行业部门(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等):负责本部门数据归集和更新,对本部门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组织问题数据清洗,开展数据分析,确保数据质量;对本行业部门疑似问题数据进行核实、处理;确实属于政策未落实的,切实整改落实政策;切实落实行业帮扶措施,定期抽查所属部门入户核实、帮扶工作落实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第五条 数据管理。相关行业部门按要求及时做好数据的归集、导入、更新工作。根据实际,各行业部门数据可实现与平台直连的,应做到系统与平台直连;无法实现与平台直连的,可采取接口调用、自动上传、按规范格式手动导入等方式,按规定时限开展数据的归集和更新。归集更新的数据质量持续低下的和数据归集更新不按时的,要追究相关行业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 对象管理。平台生成的风险点,镇村两级要及时进行核实处置,村在 3 个工作日内签收,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村上报 5 个工作日内乡镇核实上报。对核实无风险的户,在平台进行逐级销号;对核实有风险的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不按上述时限要求处理,造成3日签收逾期或5日核实逾期的风险点,将通报相关的镇村两级。
第七条 账号管理。按省乡村振兴局规划的省平台权限,省直行业部门、市州账号、密码由省乡村振兴部门统一分配;县市区账号、密码由市州乡村振兴部门统一分配;县市区相关行业部门、乡镇、村账号、密码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分配并管理。我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县直行业部门、乡镇(园区)、村(社区)的账号密码分配和管理,各级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密码,并定期更改登录密码。使用人员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告知他人,也不得交由他人使用。
各县直行业部门、各乡镇(园区)、村要明确专人负责账号管理,账号使用人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县乡村振兴局账号使用人员变更、账号权限调整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后,及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县直相关行业部门、乡镇(园区)、村账号使用人员变更、账号权限调整需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第八条 考核评估。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通报各县直行业部门、各乡镇(园区)落实平台使用管理工作职责情况,并将有关结果纳入对相关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
第九条 安全保密。各县直行业部门、各乡镇(园区)、村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向外提供任何查询结果、比对结果等数据,更不得以拷贝等方式向他人违规提供平台数据,因违规发生的任何泄密问题,由泄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负责。
第十条 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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