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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省市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的函

相关县直单位

根据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湘财农〔2021〕10号)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经我局党组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本次拟向财政申请安排衔接资金1914万,详情如下

一、省级资金400万

指标号:湘财预〔2021176号,用于产业发展400万

资金使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市级资金156万

指标号:衡财农指〔2021229号,用于农村改厕奖补156万。

资金使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本级财政预算1358万

2021年度县财政计划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共4841万,本次计划安排1358万元。

1.2021年全县农村改厕15600户,按800元/户的标准予以奖补,共计划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248万元。

资金使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计划安排就业扶贫车间稳岗补贴50万元。

资金使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

3.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我县今年对口帮扶支持湘西州永顺县乡村振兴资金60万元。

四、关于项目入库

根据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议各资金使用单位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待项目库完善后我们再按如上标准切块安排资金。

 

 

 

                           衡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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