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衡阳市行业职能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衡扶发〔2018〕3号)责任分工,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经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第六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共计456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计划
(一)产业发展资金 合计400万元
1.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湘财预〔2020〕86号),用于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小计400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合计56万元
2.省级财政扶贫老区追加资金6万元(湘财预〔2020〕91号),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小计6万元
3.第四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50万元(衡财农指〔2020〕99号),用于人大代表扶贫工作基地的扶贫产业发展和扶贫能力的提升。
责任单位:县人大 小计50万元
二、项目资金申报程序
(一)根据全县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好项目库的申报。
(二)所申报项目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后,由责任单位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扶贫办录入“互联网+监督”平台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属于政府采购事项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按照《衡阳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实施暂行办法》(蒸扶办〔2017〕11号)收集资料,负责报账。
(二)各责任单位要将项目实施及效益情况相关数据表格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把贫困人口受益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衡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申报信息必须在项目实施镇、村和政府网站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衡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7 日
16关于下达衡阳县2020年第六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安排的通知(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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