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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的公示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罚决字[2022]第1

 

被处罚人姓 ** 性别  出生日期1960.07.25

身份证号码43042119600725****

工作单位                 现住 湖南省衡阳县大安乡大兴村芳园组

经查明,2021年8月底,李**为了防止鸟吃其在大安乡大兴村芳园组承包的鱼塘里的小鱼苗,在梭塘岭地段其承包的梭子塘边架设丝网捕鸟。李**架设的丝网长约15米,高约5米,网孔约4厘米,用长约7米的楠竹做支架形成网墙。2021年9月9日,衡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李**架设的丝网上查获鸟类死体3只,经衡阳县森林公安局聘请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专家鉴定,3只鸟类死体为1只燕雀,1只池鹭和1只乌鸫,其中燕雀、池鹭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乌鸫为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2022年1月29日,根据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衡县检行公建〔2022〕2号),衡阳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予以立案。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衡县检行公建〔2022〕2号)

证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存在

证据二:衡阳县森林公安局案件资料复印件

证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经过

证据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鉴定意见书》复印件

证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物种、保护级别

证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复印件

证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证据五:李**询问笔录

证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事实

证据**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本案适用的法律及理由:其一,关于当事人李**违法行为的定性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当事人**无狩猎证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其二,关于本案处罚的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核算。《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燕雀基准价值为300元/只,池鹭基准价值为500元/只。当事人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1只燕雀和1只池鹭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本案决定裁量理由为(决定裁量理由)**积极主动配合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综上,本机关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猎获物价值(1只燕雀基准价值300元/只、1只池鹭基准价值500元/只)2倍的罚款计1600元。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西渡支行营业部银行(号:43001550564052500254)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衡阳县林业局

                                         

  2021211

 

共三联  第一联 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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