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衡阳县林业局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衡阳县2021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218号)文件精神省林业局下达我县森林抚育补助任务1.4万亩为确保森林抚育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谁抚补谁的原则。自愿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合法组织或公民,完成任务且验收合格的可以享受补助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非普惠性,根据国家、省、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工作重点进行布局与安排。在区域上,突出经济基础较差、生态环境脆弱、重大工程区域治理、生态廊道建设、乡村振兴等重要区域森林抚育;在抚育主体上,突出林农、国有林场和省级森林经营示范基地单位抚育;在抚育方式上突出抚育间伐。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政策与结果公开,任务安排公平,验收兑现公正。

二、补助范围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范围。自愿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合法组织或公民,在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开展中幼龄林抚育、连片抚育面积100亩(含)以上且验收合格的可纳入补助范围,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森林抚育补助标准平均为200元/亩,直接兑付给森林抚育主体。项目县在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和计划任务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以割灌除草方式为主和以抚育间伐方式为主的两种类型适当调整补助标准,也可以不调整标准。调整幅度控制在平均标准的40%以内,即在120元/亩—280元/亩之间。我县对国有林场不分抚育方式按200元/亩进行补助;集体林将视全县抚育间伐、割灌除草申报面积比例适当调高抚育间伐补助标准、调低割灌除草补助标准。兑付抚育间伐为主的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后,剩余补助资金进行加权平均的方式确定割灌除草补助标准。

三、工作程序与内容

(一)发布工作方案。采取在衡阳县林业局网站上以文件形式公布具体工作方案、下发纸质工作函等形式,扎实开展森林抚育补助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林农更加清楚地掌握森林抚育补助政策和相关要求,切实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营造林工作的积极性

(二)组织申报。

1.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为合法组织或公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当年抚育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可申报,其中单个农户连片不足100亩,但多个农户连片100亩(含)以上的可联合申报。合法组织或公民通过协议委托第三方抚育的,第三方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申请森林抚育地块要符合森林抚育相关文件和技术规程要求,林权权属无纠纷。

2.申报方法

1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和林地所属行政区划跨乡(镇)的抚育主体直接向县林业局申报。

2其他抚育主体按林地所属行政区划申报,即向所属村或乡镇(跨村)申报,经村、乡(镇)审查后由乡(镇)统一报县林业局审核。

3.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递交森林抚育补助项目申请书,提供的身份证、一卡通账号、林权证必须一致。申报主体为单位的参照提供。

1)森林抚育补助项目申请申请书需村、乡(镇)审查

2)身份证、财政一卡通存折()。

3)林权证复印件。申请抚育地块林地、林木权属与申请对象一致的,提供林权证复印件。

4)林地、林木权属证明。各种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林权证复印件的,需出具权属证明。

5)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申请抚育地块林地、林木权属与申请对象不一致的,需提供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合法组织或公民通过协议委托第三方抚育的,需提供协议书。

(三)计划分解。县林业局根据申报审核情况和县级计划任务分解办法,将计划任务分解到国有林业单位、乡(镇)、村,落实到森林抚育主体和山头地块

(四)技术服务。加强技术服务,开展多形式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按照事前计划部署、事中督促指导、事后检查验收的要求,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

(五)作业设计。林业局组织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编制作业设计,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作业设计重点突出地点、面积、抚育方式、抚育内容等信息,结合作业设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并保持技术队伍相对稳定,同时加强施工现场指导。作业设计时根据实际投入情况进行设计,同一抚育主体内的不同小班,可以设计不同的技术指标和措施,但要选择部分小班建设高标准示范林分,确保整个投入效能最大化。

(六)组织施工。严格督促抚育主体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大力推行专业化、机械化作业,强化现场培训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

(七)开展验收。抚育主体完成森林抚育任务后,向县林业局申请验收。县林业局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湖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试行)》湘林造〔20175号等相关技术规程和验收办法开展验收并于下年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审核后报省林业局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计划,另行安排其他符合条件且已完成森林抚育的地块。

(八)兑付资金。经验收合格后,县林业局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九)公开和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宣传森林抚育补助相关政策。在乡镇(街道)、村(林场)等重要场所及时公示县级工作方案和申报、分配、验收、资金补助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要求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项目既是林业发展项目,又是一项民生工程,对提升森林质量和增加群众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以林业发展为目标,以林农为中心,以提升森林质量为主攻方向,充分体现林业特点和惠民功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障公平公正,既要注重程序化管理又要加强技术服务,既要保障建设成效又要保障资金运行和生产安全。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支两委的支撑作用,切实把好第一关口。县林业局将加强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计划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