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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查处一起出售野生动物案件



近日,接群众线报,在我县城东市场有人出售野兔。衡阳县森林公安局和县林业局森保站工作人员迅速前往处置。经鉴定,该野兔是华南兔,属“三有”动物,工作人员把当事人及野兔一只带到县林业局进行处理,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野兔进行自然放生。

疫情期间,衡阳县严格执行“一封控,四严禁”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加大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力度,使广大民众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全民参与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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