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增强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障能力,按照“低费率,全保障”的原则,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县支公司协商,特为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村级护林员推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简称“团意险”)。该业务是以乡镇(林场)为单位,按林地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0.1元/亩/年,村级护林员是指上报到县防火办的护林人员,森林火灾扑救人员是指所有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包括乡村干部和当地群众),不导名单,出险的时候再补入名单,保险金额分别为意外伤害医疗最高赔偿2万元,意外伤害身故最高赔偿10万元。
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村级护林员是森林防火的主力军,多在野外作业,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高。该业务一经推出,各乡镇(林场)纷纷响应,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了投保任务,通过创新投保模式,我县实现了森林防火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全覆盖,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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