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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林业局研究部署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续工作


 

衡阳县是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试点示范县之一,按照《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湘办发〔2015〕43号)、《衡阳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蒸办发〔2015〕98号)文件精神要求,衡阳县不动产登记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于2016年6月底前已经完成各项交接工作。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开展,2016年6月28日上午,衡阳县林业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后续相关工作。会上,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作了《关于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续工作实施方案》的汇报,经局党组研究讨论,形成一致决定。一是理清工作职责,林权登记职责划入国土资源局后,林业局继续配合国土资源局开展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国土资源局指导地方林权登记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林权承包经营权的管理;负责重点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负责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二是理顺工作关系,会议决定将讨论通过的方案拟上报县编办及县法制办,根据法律和政策来确定各部门具体工作责任,保障工作上不推诿塞责。三是明确工作程序,方案制订了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抵押登记等工作流程,制作了林权登记审批表格,确保工作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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