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08时许,衡阳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匿名群众报警:演陂镇德胜村石干子组有人在砍伐林木,已砍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现在正在用马运树,要求派人查处。
接警后,衡阳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派干警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及走访知情群众,经初查:2016年9月下旬,库宗乡金华村人吴某生以8000元的木材款购买演陂镇德胜村石干子组枫树排的林木,在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国庆节期间砍伐林木。经林业工程师现场鉴定:采伐面积5.8亩,采伐林木108株,采伐林木蓄积16.85立方米。吴某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目前,吴某已被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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