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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2015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古树名木调查、保护和宣传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湘政发办〔2011〕5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衡阳县古树名木调查建档挂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振宇(主管林业副县长)
    副组长:王  强(财政局局长)  
            邹铁合(林业局局长)
            陈福生(水利局局长)
            凌晓成(环保局局长)
            庾江荣(国土局局长)
            宁中华(林业局纪检组长)
            组  员:曾灵芝  黄亚  屈小兰  董丽霞  周志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曾灵芝兼任。

    二、健全和完善古树名木建档工作
    衡阳县古树名木详查工作从3月18日起至6月18日止,将对全县26个乡镇和四个国有林场进行古树名木详查,我们要搜集1996年及2002年我县历次普查资料,分析原有资料,对缺项因子进行补充,增加GPS定位;利用数码照相机对古树名木进行拍照,要求每株保证照好三张电子照片,一张全景,一张以主干为中心的近景,一张主要特征的照片,在晴天当天最佳时间拍照,构图美观,画面清晰,色彩正常,能够完整反映树木的自然生长状态。奇特怪异木要体现“奇”、“怪”特色。照片编号与古树名木编号要—致。备好文档资料和电子档案,内容要全面,包括调查表、照片、文字等资料要专人管理,永久保存。古树名木档案每5年更新一次,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认真把握工作技术要点。各调查人员严格按照《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办法》规定,对辖区内已上报的散生古树名木进行实地核实,认真核对填写《古树名木调查表》。对因灾害等原因经依法审批采伐、移植或盗伐等情况造成树木灭失的,要附材料说明进行销档;对保护完好,档案正确,但保护牌丢失的,按原档案重新制作保护牌;对原档案、保护牌错误的,收回旧牌重新换发新牌。对新增的古树名木要进行挂牌建档。各调查人员严格按照《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办法》规定,对辖区内已上报的古树群进行实地踏查核实,如实填写《古树群调查表》,并设立标牌。非疑难树种,由实地调查人员确定;调查人员无把握定名的疑难树种,也要填写《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并采集标本,由县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标本鉴定;县、市级专业技术人员无法确定的,送省级专家鉴定。

    三、挂牌保护古树名木
    我县在完成古树名木资源详查的基础上,将对全县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重新进行一次挂牌保护行动,由政府公布名录,逐树进行挂牌公示,各乡镇要按要求配合林业部门做好名木古树保护工作。保护标牌格式由政府统一制定,标牌用防绣小金属钉钉挂于树干高度适中且醒目位置处。标牌内容包括:树种名称(科、种、属)、拉丁名、保护级别、树龄、种植者(名木)、编号(按全省统一的编号格式,分乡镇编号)、立牌机关统一标识为“衡阳县人民政府”。

    四、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各项措施
    1、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古树名木进行一次剪枝、修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不断改善古树名木生长、生存环境。
    2、对全县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进行立法。
    3、根据省、市绿委办《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通知》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确定我县所有古树名木的权属,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与责任人签订古树名木管理责任书,拟每年给予责任人一点的经济补助。
    4、对所有古树名木的生存状况作出评估,划分救护等级,对一些急需改善或护理的古树名木,由我们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救护,每年救护一批,改善一批,确保在没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全县古树名木不死亡一株。
    5、创新日常保护管理机制。以属地管理和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为主,设立专项经费,建立古树名木定期调查、科学研究、考核奖惩制度,从严查处违法采伐、毁坏、移植古树名木行为。

   五、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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