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明确职责,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根据《衡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的职能,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保证政令畅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为推进我县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工作。
三、全局干部职工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提高协调办事的能力、自我约束的能力。
四、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商办事,切实贯彻落实局党组和局务会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职责分工
五、县林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六、其他局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根据局党组研究的意见或受局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并代表县局参加外联活动。
七、局长外出期间,由局党组副书记代行局长职责,主持工作。
八、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作,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重大事项必须同分管领导一道请示局长。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九、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局党组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事前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事决策。
十一、各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林业行业及局机关发展规划、重大林业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的制订、基建和政府采购项目及其它重大事项,必须由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提请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其议事内容应由主管领导或有关职能股室负责人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提出较为切实可行的初步意见。
十二、局机关各股室要本着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林业工作中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准确向局党组报送林业管理工作的进展、成果、经验、工作措施、建议以及社会反应等政务信息,为局党组了解情况和决策服务。
第四章 决策执行
十三、议事内容形成决策后,要指定主管领导或有关股室负责实施。
十四、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决策的实施,加强检查督促,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十五、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有关股室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务、业务事项由办公室催办;政治思想教育由人事股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向局长汇报。
十六、局机关各股室要注意收集实施中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如确有不妥,可及时向局党组提出复议,修正决策。
第五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七、局机关各股室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八、涉及林业行政执法收费和办证的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便于社会监督。
十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二十、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必要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督查落实
二十二、对县委、县政府、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局党组会议及局务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实行督查工作制度。局机关各股室对部署的工作负有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运转协调、责任明确、反馈及时的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二十三、督查工作的重点是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局党组会议、局务会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办理质量;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二十四、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坚持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对信访案件应按照有关规定限时办理。
二十五、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六、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要执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情况,报实情、重实效,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和通报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七、县林业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制度。
二十八、局党组会议由局长主持,全体局党组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及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讨论和活动安排;
(三)重大林业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的制订;
(四)林业行业及局机关发展规划;
(五)各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
(六)基建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
(七)重大财务开支和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及财务决算执行情况;
(八)先进、劳模的推荐、表彰;
(九)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
(十)机构设置和编制定额;
(十一)干部选拔、配备和任免;
(十二)其它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
局党组会由办公室做会议记录(研究政工、人事、干部问题由人事股做记录)。对于局党组决定的重大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年终将会议记录和纪要归档。
二十九、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党组领导主持,局党组成员、正、副主任科员及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人员列席。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指示、会议精神及文件;
(二)研究林业工作、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各股室、森林公安局工作汇报;
(四)讨论、研究、决定各股室、森林公安局提交的问题;
(五)总结前段工作,部署安排下阶段工作;
(六)需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问题。
局务会由办公室做会议记录,年终将会议记录立卷归档。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副局长、相关局级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
研究处理日常具体问题及工作中的重要、紧急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做会议记录,年终将会议记录立卷归档。
三十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党组领导主持,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议题为:
(一)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
(二)年度考核,表彰先进。
三十二、上述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负责,办公室组织承办,并负责会后督查落实。基本要求是:
(一)做好议题收集。局党组成员、各股室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事先认真研究,至少提出一种以上解决方案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会议决策。
(二)做好会议组织。会议时间提前确定,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要确保会议质量,做到开短会、说短话。
(三)做好文件制发。会议决议事项需要制发文件的,办公室要按程序及时办理,一般性文件两天内办结,重要文件五天内办结。
(四)做好会议保密。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参会人员不得泄露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
(五)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与反馈。各项会议决议办公室室要跟踪督查,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确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第八章 公文审批制度
三十三、公文审批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由局长签发。
三十四、办公室负责各类公文的处理、承办工作,负责协助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林业局名义制发的公文。所有公文实行网上办理,公文办理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把关、逐级送审签批的原则进行。局机关各股室拟以县林业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均由承办单位拟稿,其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办公室按行文格式审稿,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报局长审批签发。需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由承办单位送相关部门会签。
三十五、局领导审批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
三十六、以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有关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局长签发。
三十七、规范性文件先由相关责任股室起草,并提供合法性依据,报办公室审稿,法制股审核后,送分管领导会签,报局长签发。需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签发的文件,由相关责任股室起草,交办公室统一送相关领导会签。
三十八、局领导签发后的公文交由办公室编号印发,印发前由承办的股室负责校对,校对后由办公室统一盖章,通过内网印发,因特殊情况需印发纸质公文的由拟稿单位负责分发。
三十九、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制发公文应少而精、注重实效。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四十、要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局领导及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局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每月下乡时间不少于15天。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单一问题的处理督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四十二、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每月底要制定好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并报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局长,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四十三、局领导、机关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局党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解决。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局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局发表的讲话和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须经局长审核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四十四、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五、对全局系统各单位的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把工作实绩与经济待遇挂勾,与评优晋级挂勾。全局干部职工要详细填写工作日记、学习笔记,实行局长(书记)—副局长—下属单位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的逐级考核,评出考核等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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