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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财务管理

1、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发扬民主理财,科学决策,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每年初要编制全年预算,年终向局务会报告财务决算,实行阳光财务管理。

2、所有开支必须先报告后实施,开支发票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局长批示,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方能报帐,并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消费制度。重大开支要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作好书面纪录。原则上不签单消费。

3、严格对支出的预算和管理。财务股月初要制订财务预算,月底要有财务决算报表,并将每月的预、决算表及时报主管领导和局长。

4、严格医药费报销。除组织职工健康体检和计划生育妇检外,一律不报医药费发票。

5、据实报领差旅费和补助。

①局机关非收费股室工作人员,凡下乡(出差)要填写《衡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下乡(出差)申报表》,由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同意,按30/天填报差旅费和生活费,未经批准,一律不报。局里安排车辆的不再报销车费,没有安排车辆的凭车票据实报销车费。各股室对下乡(出差)实行每月汇总,一月一报。

②收费股室工作人员下乡(出差)差旅费和生活费由各股室从收费提成中报销。

③局班子成员下乡(出差)填写《衡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下乡(出差)申报表》,由局长审批同意,按30/天填报差旅费和生活费,每月报销一次。

④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每人每天24小时值班补助50元(白天20天,晚上30元),现场扑火白天按100元,夜晚按120元标准,晚上超过12时按2个夜班计算,由值班领导考勤登记,防火办登记造册统一发放。

⑤加班补助,日常工作一般不安排加班,如因紧急事情或重大事情等确需加班,要填写《衡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加班申报表》,由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同意。正常工作日加班补助按下乡(出差)标准30/天执行,双休日按60/天的标准执行,法定节假日加班按90/天的标准执行。夜班加班至12点前按半天,之后按全天计算。

6、实行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各部门需要购置办公用品必须先到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商财务股编制预算清单,报经局长批准方可按有关程序购买,办公室承办采购由财务股验货。随后按财产管理办法操作。

7、会议和招待开支。除因工作需要开房外,其它一切开支禁止在外签单,由公务卡直接结帐付款。全局所有工作会议,一律由办公室承办。会前由会议主持人、办公室会同财务室造出会议费用预算清单,经局长批准后执行。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和办公室、财务室进行会议结算。所有来人来客招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接待,由办公室报经局长批准后,再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登记。一般在局机关食堂就餐,来客10人以内陪同人员不能超过3人,客人超过10人陪同人员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客人,由主要领导和分管业务的领导陪同;联系一般性工作的客人,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陪同。办公室在安排接待时,要秉着热情、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安排酒。

8、车辆管理,要按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车辆(不含检查站和森林公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使用,用车要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实行行驶公里数与用油量挂钩,车辆加油和维护等支出由林业局负责,对检查站继续按去年自管自用,费用包干,森林公安车辆自行管理。每次油卡充值时,办公室负责登记行车里程,逐月公示行车里程和用油数。财务股逐车建立油料和维修费用台帐。车辆违章罚款全部由司机负责,车辆丢失或者由他人代驾造成损失,由其专职司机负责全额赔偿。司机行车补助按固定300/月加0.06/公里的标准执行,司机不再填报下乡(出差)补助,全年洗车费按2400元包干,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发放安全奖1200元。

9、强化林业规费的征收,实行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具有收费职能的股室,必须强化职能,依法加大征收力度,目标任务与年度考核评先评奖和奖励工资挂钩。各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其单位和个人年度不得评优评先,奖励工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发。为了鼓励规费征收,对产权交易中心按30%,其他执收单位实行按27%的比例提取业务费作为维持收费所需的相关支出、差旅费,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对超额任务按超额部分30%提取业务费。各单位每半年报帐,年终结算兑现找补。木材运输巡查由行政执法大队和木材检查站联合执法,征收规费划归木材检查站。木材检查站继续按60%提留包干(含车辆等费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各单位与乡镇林业站联合执法收费,采取“一事一报”由分管副局长向局长备案,局、站分别开票入帐。所有收费单位征收规费必须统一在财务股缴款开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挪用,更不能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否则将按有关财政纪律从严处理。各执收单位提留的费用主要用于办案开支和差旅费,原则上收费股室不再另外报差旅费。

10、鼓励争项引资。为了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除上级统一安排的项目资金外,凡是在省、国家争取立项,项目到位资金明显超过其他县(市)标准的,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实行奖励。项目申报归口财务股。

11、强化食堂管理。来人来客严格按公务接待制度执行,禁止铺张浪费,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对食堂的所有收入和支出要作好流水帐,财务每月结算一次。检查站的食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局里负责检查站的房租、水电费用。

二、林业项目资金管理

1、林业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帐专户管理,分类分科目核算,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根据省林业厅《湖南省林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林业项目实行对口申报,由计财股汇总管理。项目实施按对口部门会同计财股编制实施计划方案,林调队和对口部门、计财股联合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拨付依据,相关验收人员对验收真实性负责。

3、对林业项目分类核算,及时做好资金决算和项目验收总结资料归档,对口部门和项目验收人对项目的实施和监管负有直接责任。

4、项目资金拨付,由对口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报请局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方能拨付项目资金。

三、森林公安的财务管理

为了调动森林公安的积极性,对森林公安实行分灶吃饭,单独核算,在未独立列入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之前,其经费收支由财务股代收代付。

1、财务股对森林公安设立专项科目管理,各项开支报经局长审核,森林公安负责人审批,对财务开支的真实性负责、为财政纪律的第一责任人。

2、县财政预算公安行政事业经费、返回的非税收入和公安专项转移支付归森林公安使用,森林公安警员工资、福利、津补贴、差旅、接待、警车费用、办公费用、培训和协警人员的差旅费等所有支出均在自身经费中列支,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3、森林公安必须正确行使职责职权,必须服从、服务森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和森林防火工作,不得以分灶为借口而不作为。森林防火经费和对乡镇问责经济处罚由林业局统一专款专用,只用于森林防火直接开支,不能用于办案开支。

四、场圃公司的财务管理

1、场圃公司单位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重要开支项目和重大经费活动必须事前报告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财务支出必须坚持首先保职工工资、后生产、再其他支出的原则,量入为出,不得举债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2、财务收支帐目必须做到清晰明了,不得私设小金库;专项资金专款专帐专用。收支日清月结,每年单位年初要有财务预算,年终要有决算,每月要制订财务报表。预算、决算、月报表必须报林业局备案。

3、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局机关财务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和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报林业局备案。

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各单位要搞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建立固定资产和林木资产台帐。

5、局财务股要经常加强对各单位财务指导检查,场圃公司要自觉接受监管,确保财务安全运行,场圃公司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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