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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稳定工作制度

 

一、局机关设立信访工作办公室,归口办公室管理。

二、局机关办公室对来信来访要认真登记,填写信访内容,提出呈办意见并及时转办,同时负责记载办理情况。

三、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信访并督促其他部门的信访处理、办结、上报。各部门要根据领导交办、转办、督办的意见明确责任人,在规定的限期内办结并报告查办结果。信访材料每月装订成册,年终归档。

四、落实管理责任一是把信访接待值班与局森林防火值班和节假日值班进行整合,实行全年全天候值班。二是进行分类处置。根据信访事项和诉求的分类,由分管该工作的局领导和责任股室负责承办。三是抓好源头管理。国有场圃公司、各乡镇林业站要落实首问责任制和公开承诺制,要认真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绝不能敷衍塞责,相互推诿,导致问题久拖不决而引发非正常上访。对可能发生非正常上访的,要做到提前发现,提前介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防患于未然。四是规范信访程序。对本系统内存在的现实困难和工作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要采取积极有效形式,征求意见,由各单位的负责人收集按程序向林业局反映。同时,要积极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加强教育疏导,坚决杜绝越级上访和串连集体上访。

五、实行包案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点信访问题特别是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包案责任制,要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地解决,确因政策和现实条件不能解决的,也要给信访人一个明确的结论,并做好稳定工作。对非正常上访人和串连聚集集体上访的挑头人员,各单位要重点稳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其稳控在当地。对已经发生的非正常上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赶到现场,平息事态,妥善处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接访和劝返。到市接访,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赶到,当天将人接回;到省接访,必须在接到通知后5个小时内赶到,当天将人接回;到京接访,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6个小时内赶到指定地点。

六、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通告》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信访和社会秩序。一是对5人以上联名上访的按扰乱党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论处。二是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名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评奖、不评先,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纪律的、行政的责任。三是对无理上访或以上访为名到首都、省会、市府非信访接待机关、场所滞留、闹事,影响社会和机关正常秩序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训诫。对批评教育无效或继续鼓动、策划、串联他人上访的,按有关法规、条例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惩处。四是对因各单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引发重复异常上访和其他恶性事件的,县局将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衡阳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各单位未及时接访的,将按照县委办的通知精神,由各相关单位向县林业局支付相应的接待费用,费用标准按照进京1500/人次、赴省500/人次、到市200/人次、到县50/人次的标准,从局下拨各单位往来经费中列支,年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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