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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值班制度

 

一、信访值班与森林防火值班合并,办公室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做好当班期间内的通知下达、电话接转和记录、信访稳定、来客来访接待及内务整理等工作。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意见处理落实。

三、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请人代班,确因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的,要经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请人代班的,每次罚款20元。无故缺班,每次罚款50元,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值班人员接到信访报告后,按要求接待上访人员,稳定上访人员情绪,了解诉求,根据责任分工,通知分管领导及时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节假日的值班人员要负责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和上传下达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及时转达县委、县政府等领导机关和部门的通知,处理当日内要求处理的紧急事项,值班人员处理不了的,要通知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

五、值班实行交接班制,当班期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必须向接班人员交等清楚,做到当天的事情当天处理清楚,决不拖拉推诿,如果造成失误,记事故一次,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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