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衡阳县林业局 > 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2014年衡阳县林业法制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为建设美丽衡阳、绿色衡阳、生态衡阳,推进林业迅速发展,按照衡阳市林业局印发的《2014年衡阳市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 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积极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
二、 工作要点
(一)规范行政许可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向县政务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行政审批工作实行“阳光政务”“一个窗口”办理,并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用局机关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制度》等制度,来规范约束其行为,落实岗位职责,认真梳理好行政审批程序,杜绝越权审批和非法审批行为。
(二)加强依法行政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衡阳市林业局印发的《2014年衡阳市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认真抓好“3.12”植树节、“爱鸟周”“森林防火宣传”、“12.4”法制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渠道进行宣传,并到全县26各乡镇进村入户进行法制宣传,让老百姓真正了解林业政策法规,使老百姓和林业工作人员共同维护好林业生态安全。同时,衡阳县林业局与衡阳县电视台签订了2014年电视宣传协议。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严格按照局机关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管理,保持政令畅通。认真组织参加各种执法培训活动,要严格按照省厅印发的案卷制作范本来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的案卷制作。
3、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根据省、市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在全市林业系统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窗口”活动,我局积极响应并创建一个“制度严明、办事高效、群众满意、典型突出”的示范窗口单位。
4、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各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对近两年来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进行“回头看”,开展“照镜子、梳辫子、正衣冠”活动。查摆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足,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2014年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要做到程序合法、主体合法、实体合法,处罚依据、处罚幅度适当准确。
(三)加强执法监督
由县林业局党组牵头,组织法制股对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木材检查站在执法活动中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有徇私舞弊、有失公正的,要坚决查处、依法处理。各执法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工作制度及时报送案件给法制股,由法制股提出处理意见,再由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同意,方可对案件进行处理。重大案件必须报林业局主要领导经案审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处理,并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法制股要不定期开展案件“回访”工作。
(四)认真调处好山林权属纠纷
严格按照《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的通知》(蒸政办函[2012]45号)规定对乡镇调处的山林权属纠纷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来信、来访要求我局对其山林权属进行调处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调处。对各乡镇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依然纳入2014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五)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
认真组织各执法单位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各单位要重视执法监督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要纠正“谁执法、谁做主”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执法受监督”的理念。执法监督不能停留在表面,要落到实处,要求各执法单位、许可单位必须服从局党组的统一调度,接受法制股的法制监督工作。同时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从严处理涉林违法案件,法制股要全程监督,履行其监督职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