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气象预测,近段时间气温回升,以晴朗天气为主,加之清明节即将来临,农事生产、祭祖活动增加,森林火险等级急剧升高。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要采取会议、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流动宣传、印发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各乡镇要在3月30日前印制森林防火宣传单张贴到户。要按照每5000亩林地1块的标准,在重点地段、重要林区村级进出路口、坟山集中区域及集贸市场,制作并安装好森林防火永久性宣传碑、牌。要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所有班级开设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堂,印发宣传教育手册到人,并督促送家长收看。清明节期间,各乡镇必须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进入村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县防火办要出动宣传车,到国、省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各乡镇要迅速将《衡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森林防火警示牌张贴到村、到组、到屋场、到户。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县直各单位要倡导本单位干部职工文明祭祀,注意森林防火。各乡镇要全面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山头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对野外违法用火实行“零容忍”。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头、到山头、地块。乡镇、村干部必须深入到村组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所有村组干部和村级护林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森林防火巡逻巡查,对重点部位、重点山头、重点坟山要明确专人看守,天晴时必须每天鸣锣、鸣哨警示村民禁止野外用火。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野外火源。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草、烧田坎、焚烧农作物秸杆等一切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烟花爆竹、钱纸线香等一切火种进入林区。要在国有林场、重点林区出入口处设立森林防火接待站,由乡镇领导带班,乡镇脱产干部、派出所干警、林业站工作人员参加,轮流值班,严防死守,并采取进入车辆、人员逐个登记,收留烟花爆竹、钱纸线香等火种。要加强对小孩、弱智者和精神病人的监管,防止弄火成灾。
四、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各乡镇要制订和完善好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在3月30日前报送到县防火办。要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要组建好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清明节期间,必须进入戒备状态,靠前驻防。县防火办要在4月1日至7日,集中县级森林扑火队伍,统一食宿,服从调度。县防火办要及时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响应,各乡镇要根据预案响应,做好森林防火应急处置。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接到火情报告后一小时内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否则,必须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禁止孕妇、老人和未成年人上山扑火。
五、加强森林防火值班。从4月1日至15日,乡镇所有脱产干部、派出所干警、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不得休假、放假。各乡镇要坚持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每天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一旦发生火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对因迟报、瞒报、错报和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六、强化督促检查。清明节期间,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要深入乡镇、村组,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对各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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