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全市林业法制工作要点》、《衡阳市2014年“执法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林业执法监督工作的实际,特制订2014年林业“执法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许可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增强服务意识,把林业执法单位打造成“思想优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群众满意”的示范窗口。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邹铁合
副组长:刘小平、刘华春、刘水平、唐德宝、周新永、
宁中华、付同生、贺端寿、刘向阳
成 员:粟定荣、段 芬、王成林、王国荣、王利民、
王志文、胡卫军、凌祥君、贺治华、陈冠玉、
张小宝、
办公室主任:王国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法制股。
三、工作目标
按照《衡阳市林业法制工作要点》、《衡阳市2014年“执法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确定的工作目标,通过“执法监督年”活动,一是提高各单位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意识。二是使各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上台阶,对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和行政许可事项都要集中安排专人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完整以便备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无条件服从局党组及“执法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配合法制股的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今年的“执法监督年”活动顺利开展有序。
五、具体做法
1、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许可程序
根据局党组及“执法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由法制股牵头负责组织森林公安、执法大队、产权交易中心、木材检查站、林政股、资源站、森保站、种苗站等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在依法执法活动中,法制股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反工作管理制度、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查处,依法处理。各单位办理的案件必须及时报法制股审核,由法制股提出处理意见,再由主管法制的副局长同意,方可对案件进行处理。重大案件由法制股审核报案审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处理,并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在规范行政许可上,法制股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对许可单位申请受理的许可事项、程序,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审批许可行为,进行查处。各许可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落实各项工作,做到行政许可实施方面制度要上墙、收取费用要公开、透明,文书档案管理要统一齐全,招标、拍卖等程序要合法。
2、集中开展“依法治林”活动,打击毁林违法行为
根据局党组及“执法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由法制股牵头负责组织森林公安、执法大队、木材检查站、林政股、资源站、森保站、种苗站等单位到全县26个乡镇、国有林场全面开展综合“依法治林”执法活动,法制股全程参与、全程监督,严厉打击涉林违法活动。
一是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活动”,由法制股牵头组织森林公安、执法大队、林政股及相关单位负责对乱砍滥伐、失火烧山、无证加工经营木材、非法移植活立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各单位要加大各类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活动”, 由法制股牵头组织森林公安、执法大队、森保站、种苗站及相关单位,要到26个乡镇对饭店、餐馆、集贸市场、重点保护的林区等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无证经营、非法经营,出售、收购野生动植物及猎捕、捕杀珍贵野生保护动物的要依法进行处理。木材检查站要加大非法运输木材,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查处力度,对过境运输木材的车辆要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的要依法处理。
三是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活动”, 由法制股牵头组织森林公安、执法大队、资源站要密切配合到各乡镇的采沙场、采石场、砖厂、猪场、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少批多占、未批乱占,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3、落实案件“回访”工作
根据各单位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制股要全面开展回访工作,详细了解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了解办案单位办案人员是否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过执法不当行为,对处罚人处罚的依据、标准、处罚金额是否恰当合法等。详细了解行政许可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单位在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制度、收取的费用标准等情况进行了解,是否满意我们的林业服务工作。
4、邀请上级法制部门对“执法监督年活动”进行指导讲评
根据“执法监督年”活动的推进深入,适时邀请上级政府法制部门及林业主管法制部门的领导、法律专家、以及在依法行政中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到我局进行工作指导,指出并纠正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不足,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
六、保障措施
1、活动经费保障
为确保“执法监督年”活动顺利进行,提高林业执法队伍依法治林、依法行政的能力,将此次活动的经费进行核算并纳入林业局的工作经费预算。具体每次活动的开展所需要调配车辆、人员、经费到各乡镇、林区、国有林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2、奖惩措施
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对没有违法违纪的执法监督机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许可单位及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错误的采取相应的处罚。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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