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退耕还林惠农政策得以真正落实,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8]1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县从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为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农民增收致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林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意义十分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必须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职,既要做好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工作,又要做好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前期准备工作,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家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各地要迅速开展退耕还林入户调查,摸清群众退耕还林意愿,自下而上落实好当年计划任务,从而促进我县退耕还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自查自纠,切实落实好直补政策
做好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及时落实直补政策,是各级各部门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手段。从省市检查情况来看,我县退耕还林直补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通过自查自纠来进一步完善直补政策的落实。一是要认真抓好自查验收工作。各乡镇要配合县级自查验收组做好验收工作。今后自查验收工作要体现以乡镇为主体的原则。二是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要落实到小班、地块,落实到每一个退耕还林农户。各乡镇村要认真核实分解退耕还林面积,大户承包的退耕还林所有的面积必须真实地分到原土地经营权人,不能出现村组人员平均分配的现象,更不能由村组干部代领。三是对检查验收合格的面积,认真执行公示制度,保证政策兑现的公开透明。不合格面积及工程损失面积一律停发当年补助。
三、强化管护,切实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
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抚育、防火、病虫害防治等管护工作以退耕还林农户为主体,各乡镇、村、林业站要加强指导。要根据省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8]1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退耕还林抚育管护责任和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要与退耕还林农户签订退耕还林抚育管护合同,要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及时调处退耕还林信访案件。对管理措施不到位,群众来信来访不重视,导致矛盾突出的乡镇,将调控新一轮退耕还林计划指标。
四、规范管理,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政策性强,档案资料多,各乡镇要进一步做好工程各项管理工作。一要进一步强化档案管理。各乡镇林业站、财政所要确保历年来资料完整,县退耕还林办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二要规范资金发放渠道,完善发放手续和资料,必须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三要严格按标准发放。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统一按125元/亩发放,其中20元生活补助与管护责任挂钩,各乡镇要严格把关。
衡阳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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