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
为做好我县2014年度商品林保险入保工作,根据衡阳市林业局《关于按时做好全市商品林保险续保的通知》(衡林函字[2014]19号)和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县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蒸政发[2014]1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商品林保险入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要迅速召开商品林保险部署工作会议,发动林农积极参加森林保险,提高广大林农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增强林农及林业企业抵御森林火灾、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
2、各乡镇要以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认真做好2014年度的商品林政策性保险工作,确保本辖区内商品林保险入保工作在四月底之前完成。
3、各乡镇林业站要根据县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的工作职责,负责参保数据和信息收集工作,配合财政、保险等部门做好参保情况的调度和保险业务的培训,共同参与做好林业保险的宣传、保费收缴、承保、理赔、防灾等各环节工作。
4、各乡镇林业站要认真做好各辖区内商品林面积的任务分解,分类统计种植大户和农户面上商品林面积,要求在4月20日前向财政、保险部门提供商品林面积数据及权属凭证,幷做好参保数据的核实。
5、按照入保自愿的原则及时通知并组织各辖区林业种植大户及林业公司持林权证到太平洋保险公司缴费入保。
6、商品林保险入保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林业站负责将到村商品林入保信息数据上报县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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