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全县森林火灾案件侦破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对全县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了失火犯罪行为,警示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有效提高了全民森林防火意识。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今年,全县共发生火灾183起,经核实过火面积2公顷以上森林火灾87起,过火面积1114.8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671.31公顷。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办理各类森林火灾案件150起,其中刑事案件40起,行政案件110起,追回经济损失217.88万元。在办理的40起刑事案件中,移送起诉22起,监视居住5起,追逃8人,1起因当事人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立案。在办理的110起行政案件中,行政治安拘留23人,行政处罚87人。在办理的森林火灾案件中,金兰、大安各12起,曲兰、库宗桥、三湖各10起,樟木、杉桥、井头各8起,关市7起,集兵、洪市、石市、金溪各6起,岘山、溪江、西渡、台源各5起,演陂、渣江各4起,岣嵝、长安各3起,板市、樟树、栏垅各2起,界牌1起。在此次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的过程中,樟木乡完成任务快、查处效果好。但还有个别乡镇对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不重视,没有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森林火灾肇事者,没有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办案,造成森林火灾案件不能全部侦破。一些乡镇追溯森林火灾经济损失力度不够,没有全面发动火灾受害者起诉赔偿。
二、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大违规野外用火查处力度。各乡镇要加大野外火源管控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违规就罚”,坚决防止火种进入林区。坚决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凡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实行审批制度,对不符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存在火灾隐患的,限期整改。凡违规野外用火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进一步加大森林火灾即时侦破力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森林公安局及乡镇派出所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查明起火原因,查清火场面积,查实经济损失,查透刑罚责任。所在乡镇、村、组要积极提供火灾线索,为即时查处提供有利条件,对知情不报、刻意隐瞒的一经查实,按《衡阳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办法》严肃处理。对失火肇事在逃人员,利用技术手段和网上追逃等一切力量和手段,将其抓获归案。对森林火灾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责任,挽回经济损失。在严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的同时,还要动员森林火灾受害者向法院对肇事者进行起诉,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增加违法成本,真正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衡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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