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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县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衡阳县森林防火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县直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衡阳县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4 922

 

 

 

衡阳县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实现“生态立县”战略目标,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

难的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森林火灾位居破坏森林的三大自然灾害(病害、虫害、火灾)之首。它不仅给人类的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且还会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生态立县”为目标,以安全稳定为保障,着力加大森林防火监管力度和密度,着力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着力营造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氛围,着力打击和惩处违规野外用火及失火犯罪行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建设内容

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指挥系统、网格化管理系统、应急扑救系统、宣传教育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和打击处理系统等六大系统。

(一)组织指挥系统建设

1、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建立“县领导、乡为主、村实施、组落实、户配合”的森林防火机制。

2、调整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县长和协管林业的县级领导任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电视台、县经信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县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电力局、县消防大队、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分管副职为指挥部成员。各乡镇要相应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抓好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3、完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设置。设主任1名(县林业局局长兼),副主任2名(其中1名为专职副主任,1名由县林业局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兼),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从县林业局相关股室和单位中抽调。

(二)网格化管理系统建设

1、核定重点林区村,实行重点管控。根据林地面积分为五类:一类村48个(6001亩以上),二类村67个(40016000亩),三类村171个(20014000亩),四类村233个(10012000亩),五类村364个(1000亩以下)。

2、每个村设立1名专职或兼职村级护林员,规范其职责,明确其要求,村级护林员由乡镇林业站推荐,乡镇人民政府考察聘任,报县林业部门备案。护林员工资由县财政安排,县林业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将资金拨付到乡镇。

3、要将森林防火责任下沉,乡镇人民政府要作为森林防火的责任主体,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乡镇林业站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衡阳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办法》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认真履职。建立健全森林公安干警晋升、晋职机制,调动森林公安干警工作积极性。从地方公安系统中选调人员充实到森林公安队伍,增强森林公安队伍活力。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要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抓好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三)应急扑救系统建设

1建立乡镇、村森林防火联防联动机制,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要相互配合,服从调度,联防联动。

2、成立县级森林扑火专业队伍,从县林业局二级机构、国有林场、苗圃和部分乡镇中选调,人员不少于60人。县级森林扑火队伍设大队长和指导员各一名,中队队长和副队长各3名,大队长由县林业局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局领导兼任,指导员由县防火办负责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县级森林扑火专业队伍由县防火办统一管理,在森林防火特别时期,扑火队员在县森林防火营房所在地集中食宿,规范化管理。各国有林场相应建立一定规模的森林扑火队伍。

3、乡镇建立半专业扑火队伍,重点林区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人员不少于50人,非重点林区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人员不少于20人。重点林区村每村要成立不少于1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非重点林区村每村要成立不少于5人的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

4、加强对森林扑火队员的管理,每年组织森林扑火队员培训演练一次以上。

(四)宣传教育系统建设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2、乡镇、村要逐屋场、逐户张贴宣传标语、横幅、防火警示牌。按照每5000亩林地1块的标准,在重点地段、重要林区村进出路口、坟山集中区域及集贸市场,制作并安装好森林防火永久性宣传碑、牌。每个屋场、每户要张贴宣传标语和森林防火警示牌。

3、乡镇要组建森林防火宣传队,逐村组宣讲森林防火知识、播放森林防火专题片。

4、县教育局负责每个学期要在辖区内每个中小学的所有班级开设2堂以上的森林防火教育课堂。

5、印发文明祭祀倡议书,开设文明祭祀宣传专栏,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

(五)基础设施系统建设

1、县、乡两级要按照省森防指的要求储备充足的森林防火物资,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2县、乡两级编制森林防火规划,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对于新造林地要按每100-150亩依自然界线或山脊设立防火林道、防火线和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对新造林地要严格规划和验收,凡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造林不列入林业工程项目。

(六)打击处理系统建设

1、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坚决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凡违规野外用火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每起森林火灾案件要逐一立案、侦查、处理、建档。乡镇派出所必须全力配合县森林公安局对森林火灾的查处工作,对火灾肇事者要依法严惩,在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并要加大民事赔偿追溯力度。乡镇要全力支持森林公安办案,积极引导村组干部、群众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检举揭发。

3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加强对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督查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制订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工作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4、要切实将森林防火责任下沉到乡镇、村组,建立完善乡镇、村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七)经费保障系统建设

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要建立以各级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各乡镇要把森林防火体系建设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每年需森林防火体系建设经费404.94万元,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经费,再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费中列支104.94万元。

1、村级护林员工资162.24万元。

2、县级专业扑火队员经费90.4万元。

3、营房、物资储备库建设87.3万元。

4、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25万元。

5、县森林防火物资储备5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要建立健全机制。要制定出台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级护林员、扑火队伍、林区生产经营单位、林区各类人员、林区重点部位、防火重点时段以及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约束。建立森林防火重点乡镇、重点村管理制度,实行森林防火工作约谈。积极推行森林火灾保险保障机制,加强大面积造林绿化防火林带及林区道路建设等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要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二)要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坚决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农户、农户包山头的森林防火联动包干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个人、到山头、到地块。要建立领导包干责任制度,严格分工,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要强化督查考评。各级要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加强对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督查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制订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工作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衡阳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办法》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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