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衡阳县林业局 > 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衡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

101日开始,我县全面进入森林防火特别时期。加之,国庆节即将来临,森林火险火警即将增加。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及早行动,切实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森林防火宣传9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制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要层层召开好森林防火专题会议;要采取电视广播、印发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要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进村入户进行流动宣传。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全面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到山头、地块。乡镇、村干部必须深入到组到户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村级防火护林员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巡山护林,天晴时必须每天鸣锣、鸣哨警示村民禁止野外用火。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野外火源,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周边用火,严禁在林区内炼山造林、烧田火土灰;严禁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焚冥钱冥香。要在国有林场、重点林区出入口处设置哨卡,轮流值班,严防死守。要加强对小孩、弱智者和精神病人的监管,防止弄火成灾。

四、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建立和完善好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要组建好防火应急队伍并配备相应的扑火物资。一旦发生山火,乡镇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调度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禁止孕妇、老人和未成年人上山扑火。

五、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坚持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森林火灾日报告制度,每天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一旦发生火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火情,并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在准确调度的基础上,定时报告,禁止瞒报、漏报、迟报。对因迟报、瞒报和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衡阳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六、加强森林防火督查。928日起,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组成6个组对全县26各乡镇及4个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并在全县通报。各乡镇、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要深入辖区各村、工区督查森林防火工作,重点督查村级护林员上岗情况,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县防火办。

 

 

 

 

衡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4 年9 月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