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衡阳县预防森林火灾、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落实森林防火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衡阳县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实现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遵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以提高火灾扑救及应急能力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森林防火条例》,普及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灭火常识,全面提升科学防火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林业局局长邹铁合为组长,林业局副局长刘小平为常务副组长,森林公安局政委聂卫平、苗圃主任黄科华为副组长,凌祥君、刘斌辉、盛义芳为成员的培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防火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学习掌握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森林防火政策法规以及相关规定;森林防火预防工作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了解本县森林火灾发生特点、规律,熟练掌握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基本要求、森林火灾扑救的操作技能以及火场紧急避险的相关知识,全面提升各级、各单位防火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能力,促进本县森林防火工作上新台阶。
四、培训地点
衡阳县森林防火培训基地(县苗圃)
五、培训对象
1、衡阳县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全体成员;
2、乡镇分管林业副乡<镇>长和林业站站长的指挥员培训;
3、苗圃、林场、国家森林公园半专业扑火队伍;
4、村级护林员信息化培训;
5、驻山单位及经营人员防火责任培训。
六、培训时间(9月22日—12月21日)
1、
2、10月22月—
3、
4、
5、
七、培训内容
(一)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2、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3、 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人员职责;
4、 “林火原理”、“GPS的使用”、“林火预防与业务实践”、“防火知识”、“林火扑救与安全”等课程。
5、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暂行规定.
(二)森林防火预防工作
1、森林防火责任机制(政府、部门、经营者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2、森林防火护林机制(护林员聘用、管理及火源管控);
3、森林火灾扑救机制(三级扑救队伍组建、扑火装备建设、扑火预案制定);
4、火险预警及响应工作;
5、防火宣传及设施建设;
6、野外火源管理、生产性用火及计划烧除规程。
(三)技能培训
1、封闭管理进行军事化训练,增强组织纪律性;
2、进行体能锻炼,主要有爬山、5公里长跑等体能训练;
3、对风力灭火机手、水枪手等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主要学习“风力灭火机原理”、“风力灭火机的使用与维修”、 “水枪使用方法”等;
4.到野外按实际扑火要求进行扑火演练,演练内容涉及火场指挥、扑火队员按组织指挥跑位、灭火、火场安全避险等内容。
(四)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
1、森林火灾特点、规律;
2、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扑火指挥原则、扑火指挥基本程序、扑火指挥主要内容、扑火指挥基本要求);
3、森林火灾扑救主要方法和基本战法;
4、扑火紧急避险基本常识;
5、火场看守清理及火案侦破。
八、培训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火责任、理论、技能培训,要成立专班,切实加强领导,全面系统地参加森林防火培训,提高森林防火能力。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单位可操作性强、符合实际的森林防火年度培训计划,切实使每名同志做到熟悉辖区内地形地貌和道路交通状况,熟练掌握扑火技战术,发挥好泰山卫士的作用,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共享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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