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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内容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贯彻落实院党委的工作计划、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3、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

5、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订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讨论通过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6、检查全体党员执行党规党纪情况。开展评先评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7、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二、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1、局机关党支部必须认真组织本支部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每半年各支部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就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增强团结。原则上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3、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经常与一般党员谈心、交心,增进相互了解和沟通。

4、党员每年至少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5、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三、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

中心组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读书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全年集中组织学习不少于4次,按照县委有关部门的部署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每个中心组成员都必须在专用的笔记本上作好学习记录,写出心得体会。

三、健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和安排,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对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纪律、遵守法规、党性观念进行一次全面评议,并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

四、实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出勤情况统计月报制度

各支部都必须建立党的组织生活记录本,对活动情况详细记录,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进行考勤。局党组负责督促各支部对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拒绝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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