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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务股负责对局机关办公用的公物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并登记其使用人、保管人员名册一式二份,财务股和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二、一般办公用品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出预算清单,财务股审核,报经局长批准方可购买,办公室统一发放。大宗用品要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报县政府采购中心,由办公室会同财务股共同采购。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产保管责任人。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拿走和丢失公共财产,无故损坏、擅自拿走和丢失的要追究责任股室负责人的责任,并由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四、办公设施因自然磨损、不可抗拒得人灾害等原因需报废,要有责任人的报告,交部门负责人审查,并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五、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调动的财产移交手续。凡干部职工调动,本人必须点清移交好所用的和所责任管理的各类财产,做到“帐帐相符,损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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