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时间:全年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地点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交接班时间为8:30。
二、值班人员:共分成9个值班小组,带班领导为局党组成员;值班人员为局机关股级干部、股室负责人、森林公安局民警及防火办工作人员。春节、清明节、国庆节、元旦节及高火险时期实行双岗双带值班。
三、值班要求
(一)接到火警后,值班股室负责人立即调度乡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扑救,核实火场情况并报告带班领导;传达带班领导要求和上级领导指示;记录当天值班情况、调度情况、处置情况及人员出动情况。
(二)核实火情后,带班领导向县防火办主任报告,根据火势的大小及县防火办主任的意见,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调度县级扑火队伍参与扑救,通知森林公安局查处火灾;同时安排值班人员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信息办、指挥部领导及包乡县级领导报告。
(三)森林公安、县防火办值班人员负责填报《森林火灾日报单》、《值班日志》,通过衡阳市森林防火指挥系统调度火情,核实卫星监测热点并上报省市。
(四)靠前指挥人员为前一天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五)发生下列9种森林火灾,应立即核准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防指领导,并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后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县边界附近、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和高速公路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9)其它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内务要求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值班要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因工作失职,擅自离岗和空岗延误调度时机,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值班员要搞好当值日值班区域的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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