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林通〔2015〕38号
衡阳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衡阳县国有林场竞争上岗实施
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国有林场:
《衡阳县国有林场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林业局
2015年11月6日
衡阳县国有林场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中央6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办[2011]28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的有关政策,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国有林场工作人员进行竞争上岗。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和
<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
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坚持任人唯贤、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竞岗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促使德才兼备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岗位设置条件和范围
(一)岗位设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4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四个国有林场核定编制180个,实际在职171人,共设置岗位103个,其中管理岗位(为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38个,工程技术岗位(含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区负责人)56个,后勤保障、服务等一般性工勤技能岗9个。各国有林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购买社会服务,采取记工、记件,多劳多得的办法计酬。
岣嵝峰林场核定编制85个,实际在职83人。设置岗位41个,其中管理岗位12个,工程技术岗位25个,后勤服务岗位4个;
陈坪林场核定编制48个,实际在职46人。设置岗位29个,其中管理岗位10个,工程技术岗位17个,后勤服务岗位2个;
三阳林场核定编制27个,实际在职25人。共设置岗位20个,其中设管理岗位8个,工程技术岗位10个,后勤服务岗位2个;
九峰林场核定编制20个,实际在职17人。共设置岗位13个,其中管理岗位8个,工程技术岗位4个,后勤服务岗位1个。
(二)竞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1、领导班子成员的竞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程序考察和任命。
2、参加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工区负责人竞聘的人员,为具备干部身份和以工代干人员,以及改革前在本林场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的人员,为具有林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长期在本林场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中级技工以上资格的人员。竞聘按照自我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县林业局任命等程序进行。
3、后勤服务岗位人员的竞聘,按照自我报名、民主测评、综合考核、任前公示林场聘任等程序进行。
4、参加竞聘的人员为本次国有林场改革后的在编人员,要求热爱国有林场工作,服从单位管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劳动能力。
(三)绩效管理与考核
以“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为手段,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实现“国有森林资源增加、林场职工增收、发展后劲增强,确保林场和谐稳定”的“三增一稳”为目标,全面建立自主灵活、符合国有林场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实现事业单位绩效管理。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区负责人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工作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其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与本人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后勤服务岗位人员、营林生产和森林管护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记时、记件工资制度,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进行管理。具体执行办法和执行标准以《衡阳县国有林场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各个国有林场的管理办法为依据。
对不具备参加岗位竞聘条件又不愿从事营林生产和森林管护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定,进行待岗管理。
四、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者根据各竞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自愿报名。对符合竞争上岗人员,按照岗位竞争的要求和条件,由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员并张榜公布。
(二)民主测评。对参加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测评实行量化计分。
(三)综合考核。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四)任前公示。对各林场管理人员的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审核后在本局范围内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录用拟任。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入围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和职位需求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五、组织领导
本次国有林场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邹铁合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其中贺端寿同志任常务副组长),行政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监察室、行管办、四个国有林场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冠玉为办公室主任。
六、纪律要求
国有林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以对林业事业、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这次竞争上岗工作,自觉服从并积极参加,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干扰竞争上岗工作,如有违反,情节较轻的对其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经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竞争上岗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和民主测评会的时间、地点,由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本方案由衡阳县林业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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