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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2

    层层传导扶贫压力。

  脱贫攻坚,部分地区存在“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肖迪明说,《条例》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总体要求,从精准识别对象、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扶贫措施等方面入手,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监督考核。

  肖迪明举例说,在层层落实责任方面,《条例》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好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条例》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扶贫工作职责:省人民政府负责扶贫开发目标确定、任务分解、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分类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人力调配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贫困户识别、退出及扶贫措施的落实等相关工作。《条例》还明确了部门扶贫工作职责,要求做好扶贫规划对接工作;强化了人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不作为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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