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向贫困户贫困村倾斜。
脱贫攻坚战,资金是子弹,财力的投向是项目安排和帮扶措施精准的前提。目前,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小,行业资金投入分散,涉农资金与扶贫资金不匹配,存在“撒胡椒面”、“大水漫灌”现象。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秋菊说,根据精准扶贫要求,扶贫开发资金投入必须向贫困户、贫困村倾斜。
《条例》从3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满足实施扶贫开发规划的要求,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三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重点投向扶持贫困户和贫困村的扶贫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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