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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衡阳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基本原则、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衡阳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本辖区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市、政府批准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或审批。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和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继续完善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助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管理与推广,负责林业科技宣传和对外林业技术交流工作。指导林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金槐等经济树种和林下经济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负责查处涉林治安案件,管辖刑法规定的各类涉林刑事案件。承担、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履行全县林业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衡阳县林业局共有内设机构6个,下设机构14个,下辖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2个自收自支单位,除2个自收自支单位外,其他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林政审批服务股、营林股、法制办。

下设机构分别是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界牌陶瓷工业园林业分局、西渡木材检查站、种苗站、森保站、森林资源管理站、林业调查设计队、公益林管理站、林业科技推广站、木材行业管理办、森林防火办、绿化办。

下辖单位分别是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岣嵝峰林场、陈坪林场、三阳林场、九峰林场)、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县苗圃)和2个自收自支单位(木材公司、英南林果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阳县林业局有5个二级预算单位,包括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衡阳县林业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衡阳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168.6元,所以公开的附件表部分为空表。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林业局机关、下设机构、下辖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604.2元,其中,经费拨款7317.5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68.6元。上年结余118.1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4.1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201.5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127.6万元,上年结余11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604.2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44.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93.1万元,节能环保541.1元,农林水6434.6元,住房保障190.8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4.1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34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增加2.2元,节能环保减少730.7万元,农林水增加237.2元,住房保障增加190.8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04.2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10.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94.2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2476.1万元,上年结余项目118.1万元,本级安排项目2100元(森林防火300元,油茶18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1万元,增加1.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林业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4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4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决算减少1.9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林业局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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