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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省科技厅要进一步加大对直管县的支持力度,扩大试点县科技行政部门管理权限,明确省、市、试点县的责任分工,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促进县域科技创新事业快速平稳发展,实现全省科技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方案》提出,省科技厅将重点支持试点县市围绕主导产业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对产业创新发展重大项目予以优先安排。支持试点县市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示范基地。在具备条件的省直管县建设和认定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科技厅权力清单中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市直接报省科技厅审批,抄送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试点县市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有关管理权限的调整工作,加强对试点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接好省科技厅、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放的各项行政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案》的实施,将有力推动试点县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提高自主创新与服务能力,为确保建立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县级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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