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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30
日,衡阳县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巡查小组在河道巡查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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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正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钓鱼,巡查执法人员立即采取行动,阻止其钓鱼行为并收缴渔具,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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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带回做执法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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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执法人员告诉违法钓鱼者,《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鱼、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自觉保护饮用水源就是守护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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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的饮水安全,饮水安全没有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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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钓鱼者听到执法人员相关法律宣传后,认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写了今后不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垂钓的承诺书,并表示,以前相关法律意识不足,认识不到位,今后绝对不会再违法垂钓,同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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