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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衡阳市总体规划 定位湘南地区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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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日获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办函〔 2017 16 号文件中对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我市的定位为湘南地区中心城市,衡阳将朝着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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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是中南地区重要工业城市, 2016 GDP 已达 2853.02 亿元,被定为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及全国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衡阳现为全国现代物流枢纽城市,是中南地区区域性物流中心,同时也是中国城市信息化 50 强,成为湖南省唯一连续获此殊荣的城市。此次《总体规划》更是明确衡阳在湘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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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 1121.41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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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 1121.41 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市区内空间管控,强化对所辖市、县和重点镇的规划引导,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强与环长株潭城市群及湘南地区协调合作,服务湖南省域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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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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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中提出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有序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随着衡州大道、船山东路、二环路、雁城东路、蒸湘南路、蒸湘南北路延伸等城市路网建设的加快,城市交通路网将更加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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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丘陵山水城市特色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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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是城市发展中需要重点保护的一环,《总体规划》提出重点保护好南岳摩崖石刻、衡州窑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保护好衡阳四角青山、三水穿城的自然格局,重点控制湘江、耒水和蒸水两岸的城市天际线,突出丘陵地区山水城市特色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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