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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开展全县违规投资入股采矿企业专项清理工作

近日,衡阳县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关于开展全县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采矿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县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采矿企业专项清理工作。专项清理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各乡镇纪委及县直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完成。

文件明确此次专项清理从8月中旬开始到9月结束,按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三个步骤进行。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违规投资入股采矿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好《衡阳县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采矿企业情况自查登记表》,签订《承诺书》;县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处逾期未主动申报登记和顶风违纪采取各种形式继续违规投资入股采矿企业的典型案件;对自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县监察局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提出纠正意见并抓好落实。 

文件要求此次专项清理必须抓好三个重点: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各单位“一把手”是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所涉及的相关人员要密切配合,如实填报。二要严肃纪律。对不同违纪情况视情节轻重处理;三要强化监督。县监察局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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