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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5号)和《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蒸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衡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推进产业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进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融合,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二)牵头拟订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负责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拟定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或领域(包括金属冶炼〈含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稳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负责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的申报、推荐,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拟订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招商政策,做好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县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组织实施县科技重点项目,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

(十二)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

(十三)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和工业信息化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推动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资源共建共享,促进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与金融结合,建立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县级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四)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全县科技人才和外国专家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十五)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发展;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奖励、保密、技术评估、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等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 将原县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将原县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3. 将原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的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将原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的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和预拌砂浆企业规划布局和日常监管工作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增加的职责

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第四条  衡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负责调研、文件材料起草、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基建、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拟订全县科研条件保障与基础研究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经费和各项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基(资)金及相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统计工作;组织制定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重大专项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提出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申报和组织实施国、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重大专项与国、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定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经费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牵头组织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项目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绩效评价和科技报告工作;牵头建立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项目考核和评价督促体系;负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项目财务检查和审计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奖励工作。

(二)人事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培训和出国(境)人员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领域有关计划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职责。组织开展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管理培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全县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工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工业企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搞好能源报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包装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全县软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体制改革;负责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牵头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牵头组织举办全县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综合性科普活动;负责与县政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县法制办、县政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研究拟订全县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的改革政策;指导推动节约用电;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监管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处理电力市场纠纷;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及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有关行政应诉及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对各专业执法和下属单位执法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工业股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日常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的近期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对经济运行中涉及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并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应急状态下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工业统计和指标考核工作;负责能源运行工作;综合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交通、邮政、通信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拟定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参与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并实施装备工业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全县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组织实施工业重大专项;协助县统计局做好全县工业投资统计工作。拟定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五)科技股

组织实施工业和科技计划;负责承接国、省、市工业和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业和县科技重大专项;拟订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申报;推动工业领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园区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协助县统计局做好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工作;指导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奖励、金融结合、技术市场发展、国内外与区域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合作与交流、产学研结合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技术市场发展专项和国际区域技术合作计划;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推广、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工业、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负责组织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和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市产学研发展计划项目;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业群、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和产学研创新平台建设;归口管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

拟定全县农村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负责承接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县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科技支撑种业、粮食安全、畜禽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农业信息化等工作;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科技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推进科技支撑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和社会管理科学化;推进科技支撑"两型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六)信息化管理股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含军工电子)、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电子信息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子信息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电子信息通信、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项目;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高新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跟踪推进全县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软件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分析汇总工作。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战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及其政策措施;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及有线电视网、部门专用网的建设和发展;负责与国、省、市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联系工作,牵头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承担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化、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中小企业促进股

研究提出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创业基地建设和指导全民创业工作;监测与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运行;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招商引资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参与申报国家财政性物流补贴资金审定;负责困难企业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和盐业管理工作。

(八)信访室

负责受理、接待并处理局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和普通干部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负责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向局属国有(集体)企业或有关责任股室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部门重要信访事项,并向上级行政机关和同级行政机关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信访。

负责不定期对局属国有(集体)企业和局机关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和越级上访信件;协助大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记录、整理、转达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局属国有(集体)企业集体来访的跟踪反馈。负责撰写、编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报表。

负责局机关扫黑除恶、禁毒宣传、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发挥维稳工作作用。

负责及时向局党组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的问题。完成局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青妇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第五条  衡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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