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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建市以来第一部地方法规出台

1222日,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了《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全文,这标志着衡阳建市以来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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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分总则、规划建设、城乡管理、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三十四条。规范事项为南岳区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建设、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体制、村(居)民建房、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葬坟、防火安全、车辆管理、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绿植保护等九个方面内容。这些内容都是针对南岳区现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实用性较强。如《条例》对于对特定区域内的村(居)民建房层高、面积等规定了具体标准,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塞佛像、吊带索钱、强占停车泊位等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设定了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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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条例》自201731日起施行。我市及南岳区将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健全完善南岳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南岳区规划建设、城乡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综合整治,提高南岳区综合管理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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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颁布施行,将对我市推进依法治市、补齐旅游经济短板、建设“五个新衡阳”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必将在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刻下深深的历史烙印。同时,为南岳区综合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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