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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经济科技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发展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推进产业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进经济科技和信息化融合,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二)牵头拟订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负责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拟定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或领域(包括金属冶炼(含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稳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的申报、推荐,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订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负责预拌砂浆企业规划布局、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管(不舍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 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拟订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招商政策,做好全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城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


(十一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和盐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县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组织实施县科技重点项目,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


(十三)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经济科技和信息化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经济科技和信息化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会同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科鲁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


(十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经济科技和信息化投入的措施,优化经济科技和信息化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推动经济科技和信息化资源共建共享,促进经济科技和信息化与金融结合,建立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县级经济科技和信息化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五)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全县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十六)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贵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发展;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奖励、保密、技术评估、统计、防震减灾、科技情报信息等工作。


(十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组织开展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推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运用;贯彻落实专利激励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分析。


(十八)管理县直工业企业,指导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企业改制。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机构9个,所属事业单位8个,5个纳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政工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服务股 、经济运行股、工业发展和高新技术股(加挂科技成果股牌子)、中小企业服务促进股(加挂县直企业管理稳定股牌子)、农村与社会发展股、信息化综合管理股、知识产权股。

所属事业单位5个纳入预算的单位分别是县地震局、科技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散装水泥管理站、电力执法大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28.4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33.49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余9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1.7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减少161.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2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5.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6.81万元,住房保障36.41万元,资源勘信息等支出821.5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1.7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61.7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3.4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8.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0万元,主要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03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3.4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56.70万元,下降15.19%。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决算减少0.7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 经科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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